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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梁民宝 点击数:123771 更新时间:2013/1/2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行政界线证明,属板包村管辖
 呼蒙群众对愤怒谴责非法哄抢砍伐
对此,我们呼蒙屯自然不服,于是向崇左市政府申请复议。经崇左市复议机关复议,作出撤销《扶政决字[2005]4号处理决定书》的决定。之后,山子屯再次行贿赂农建春七万元。于是,2006年,承办该案的农建春又一次以县政府名义作出:扶政决字[2006]1号处理决定书,将整座山林判给山子屯所有……这样钱权交易的勾当,严重损害了我们呼蒙屯的集体合法利益。同年,我们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9月19日,农建春向承包“琴银山”纠纷案当事人勒索12万元时,当事人向检察院举报,农建春被抓。经审讯,农建春很快承认收受山子屯两次贿赂共11万元的事实,并承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了证据手脚,把古王山判山子屯所有的事实。(此案件《中国青年报》曾作报道:《广西扶绥林业局干部公然索贿 愤怒村民录音取证》) 2007年,扶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调处综合组,以原县政法委书记张卫东为主要领导,以县调处办主任李建陆,县国土局纠纷调处股股长梁华海为主要负责人,对呼蒙屯集体山林土地的古王山因侵权引起的纠纷案,农建春收受贿赂后作出不真实的处理决定,县政府自行撤销该处理决定后,重新做调处工作。李建陆、梁华海多次组织当事方到过现场勘查取证,每次去调查回来路上都在东门镇山子屯人开的东江饭店吃喝……张卫东、李建陆、梁华海等人,视举报人坏了扶绥县的名声,视他们为挡财路人,因此决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以杀一儆百达到威吓的用意。由于山子屯与高强屯对该山林提出的主张没有一丁点儿沾边的证据,县法制办以他们送来的审查证据材料不符合定案依据为由,不同意把该山林土地判给山子屯与高强屯所有。但张卫东以领导权力,独继专行,拍板定案,再次把该山林判给山子屯、高强屯所有。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对我们呼蒙屯所提供的八份合法有效书证,他们竟然全不予采纳,严重侵犯呼蒙屯集体村民小组的合法利益。原来,经我们了解,这是由个体老板奚前锋(那江村马思屯人)帮山子屯出资20万元行贿给张卫东、李建陆、梁华海等人,再由该个体老板承包该山林地三十年为条件的结果……再后来,该案在行政复议时,张卫东又亲自出面,带个体老板去找崇左市某领导疏通关系,并行贿该领导四万元,要求维持扶绥县作出行政处理判决书。案件诉至县法院,张卫东又以政法委书记名义向县法院施压,要求法院不得变更或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判决书。于是,县法院向腐败分子妥协低头……我们呼蒙屯集体在有证、有据、有理的情况下,最终还是输官司……这是威权及钱权交易所至。案件上诉至市中院,他们照样买通到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我方提供八份合法有效书证,这八份证据证明都能相互印证该山林所属,但法院判决竟然不采纳,反而认定无效证据,法院认定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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