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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控诽谤案一审宣判无罪 |
文章来源:领导决策参考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8/9/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7月21日,台湾前海军军官雷学明控告陈水扁等人诽谤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这是陈水扁卸任台湾领导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图为陈水扁在出庭后对媒体表达案情观点。 黄少华 摄 前台湾海军中将雷学明控告陈水扁诽谤一案,台北法院9日上午做出一审宣判,包括陈水扁和“立委”徐国勇、赖清德等被告都获判无罪。雷学明对此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到底。 据台湾TVBS报道,法院认为,所谓的散布不实谣言,是“明知道不是,但刻意捏造不实谣言”,才会构成诽谤罪,而陈水扁针对拉法叶舰案所说的“佣金”,到底是谁收了佣金,是可受社会公评的,因此三人都获判无罪。 雷学明对此感到不服,表示在台湾“监察院”的弹劾书和起诉书中,并未提到自己等原告受贿;虽然陈水扁说没有指名道姓,但以领导人的高度,那样的发言已经造成影响。雷学明并一再强调,名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要上诉到底。 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五名前台湾海军军官指控,陈水扁及“立委”赖清德、前“立委”徐国勇于2005年底选举期间,分别在电视节目及记者会上抨击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指雷学明等海总采购案决策小组成员收受美金两千万元佣金。雷学明等人认为名誉受损,因此提起诽谤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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