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图片文章 | |||||
|
|
|||
![]() |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 |
文章来源:中新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中新 点击数:1413 更新时间:2009/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中新网2月4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通知称,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通知强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目前正在使用的记者证为2003版,带有凹版印刷、水印等防伪标识,记者证上很多防伪技术同样用于人民币防伪。 |
![]()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的最新评论: |
没有任何评论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 |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