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系接受闫东平委托,特此专函,敬告如下事宜:
经对贵网页面调查获悉,作者:未知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于2011-7-12 16:18:59发表《河南汝州闫东平联合台商骗取耕地搞开发》于贵网,贵网站擅自转载该报道,链接地址为:
http://www.fxw.name/m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112
该报道明显的歪曲事实,存在如下诽谤、侮辱闫东平先生之处:
第一、该贴内容不真实,完全是诬告陷害;
第二,闫东平现在是个一般的普通公民,根本不是什么土地局的大队长,也不是公务员,其在2009年开始已经辞退公职,发帖者所说的“汝州市土地局大队长”职务的内容根本不存在,就连发帖者所说的开发项目,根本不是闫东平开发的,闫东平只是招商引资的介绍人,具体的台商投资方至今还没有进行投资,项目也根本没有开始,贵网站可以实地调查,发帖者明显是污蔑故意捏造事实,将一些莫须有的事情栽赃到闫东平身上;
第三,发帖者的行为已经存在明显的侮辱、诽谤,闫先生已经向汝州市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追究发帖者的法律责任,并且已经也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追究部分网站的法律责任;
第四,该贴已经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影响了当事人生活。
本所律师已经受闫东平委托将有关的证据进行固定,因此郑重向贵网提出如下建议:为避免贵网站陷入不必要的诉讼,且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请贵网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及时删除贵网转载的报道。
特此函告!谢谢!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建国
联系电话:13837555570
201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