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毋宁死”T恤(资料图)
昨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负面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至8月,任建宇在网上以多种方式发表批评、“攻击”政府言论,被重庆市劳教委决议劳教两年。其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议。
双方争论焦点
1: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
记者在盖有重庆市劳教委公章的《答辩状》复印件中看到,重庆市劳教委陈述说:“任建宇在收到劳教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其亲属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诉讼意愿,其诉讼权利已经丧失。这次起诉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应当驳回。”
对此,原告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驳斥说:“劳教委这样的一种答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之内。这个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任建宇现在还被关着,当然不具有行政起诉期限的问题。”
据旁听人员透露,有关是否超期诉讼的问题,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结论。
2:劳教决定是否合法?
据原告律师和旁听人员透露,重庆市劳教委在《答辩状》中陈述道:“为发泄对我政治制度的不满,任建宇曾鼓吹、丑化妄图改变我政治体制。任建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任建宇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此,浦志强律师说:“重庆市公安局所有的证据都是证明任建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这个结论自己都写得很清楚,然而重庆市公安局依然向重庆市一分检请求批准逮捕他(任建宇)。2011年9月23日,重庆一分检当天做出决定,不批准对他进行逮捕,就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轻微。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是没有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应该立即放了他,但是重庆市公安局居然在当天做出了这个劳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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